2016年12月30日,河山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结合颁布《关于加快推动农垦国有地皮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18年底,实现权属清澈、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地皮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指出,加快推动农垦国有地皮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守护农垦合法地皮权利的沉要伎俩,是推动农垦地皮资源资产化、本钱化的沉要基础,是推进垦区和谐不变的火急必要。当前,全国农垦国有地皮确权登记发证率总体不高,有的还存在地皮权属争议,与中央提出推动农垦鼎新发展、创新农垦地皮治理方式、强化农垦地皮权利;さ男乱蟛幌嗍视。加快推动农垦国有地皮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农垦地皮产权关系,极度必要和火急。
《通知》明确了加快农垦国有地皮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标和步骤,要求各地依照“依法依规、因地造宜、先易后难”的准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权属清澈、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地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项具体措施蕴含:
一是加快农垦国有地皮权籍调查。各地要依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就,发展农垦国有地皮权籍调查,查清国有农场依法使用的每一宗地皮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处等。有前提的国有农场可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一并发展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和丈量,实现国有农场房地一体调查和调查成就的统一治理。
二是依法办理农垦国有地皮登记手续。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要组织国有农场在权籍调查实现后,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切合登记要求的成就资料,提出登记申请。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权籍调查成就通过审核的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细则》有关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国有农场代管的集体地皮,不纳入农垦地皮确权登记工作领域。
三是加强农垦国有地皮权属争议调处。各地要成立农垦国有地皮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机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照“尊沉汗青,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准则,依法调处地皮权属争议,做到农垦国有地皮“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四是规范已有登记成就。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补充房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细则》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做好农垦国有地皮确权登记成就信息化治理,推进登记成就有效利用。
起源: 中国河山资源报 作者: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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